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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国土房管局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挂财务统计科、信息中心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交办督办、信息、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监管工作。负责本系统年度资金计划的编制和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制订本系统财务、统计管理制度;负责土地、房屋、地质矿产等各项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负责本系统行政性收费、专项收入、基金收入的征收、解缴、核拨工作;负责全局的综合统计;负责行业专业统计汇编、归口发布。信息中心负责局网站维护、办公自动化、电子化监管系统等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工作。

(二)规划计划和耕地保护科

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组织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整理、未利用土地开发等专项规划;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立项、报批和实施工作;组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及验收后的基本农田补划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审批管理;负责全县农用地转用的管理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管理;负责建设用地的储备管理;负责建设用地项目预审工作;负责非农业建设占用土地、临时使用土地的审批管理;办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征收)的审核、报批;负责土地征用(征收)工作及其补偿的监管;组织调处土地征用(征收)补偿安置争议;负责承办土地征用(征收)补偿安置争议的裁决。

(三)房地产管理科

负责土地资产管理,土地出让、转让管理;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收益金的征收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公布全县城镇土地等级和基准地价及土地出让金标准;负责研究制定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维护市场秩序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制定全县房地产发展和住房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物业企业资质;负责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审批;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指导和监管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建设管理;负责全县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工作的指导、监督与管理;依法管理房屋拆迁评估单位、人员资质;依法审批房屋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申请强制拆迁。

(四)房地产权籍科

负责城镇、农村土地房屋权籍管理;负责房地产的转让、租赁、抵押、典当等交易合同登记备案的管理工作;负责调处城镇、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纠纷,处理土地房屋权属历史遗留问题;负责地籍、房籍专业测绘管理;负责“四荒”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地籍、房籍测绘规划;管理专业测绘成果档案;组织开展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及地籍、变更调查、房籍权属调查。协调管理本系统项目和招投标工作。

(五)地质环境科

负责全县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计划;负责地质勘查项目的立项和申报;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实施及实施后的监督与管理;负责全县地质灾害治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和备案管理;负责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察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管理;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项目;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和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指导管理;负责地质资料管理和汇交工作;组织开展地质遗迹保护。

(六)矿产资源储量和开发科

负责实施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和矿权市场建设与规范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管理;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负责矿产资源的登记、统计;负责地矿资料管理和汇交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的监督管理;依法进行采矿权登记发证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查、报批;调处探矿权、采矿权争议、纠纷;组织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矿产资源勘察开发利用等项目的申报及管理;依法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七)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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