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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编辑: 审核: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3-11-15 点击: 次 字号:

巫山县国土房管局

关于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深刻汲取近期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排查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13〕6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整治时间

2013年6月17日2013年12月31日

二、排查范围

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所有物业服务项目。

三、排查重点

(一)物业管理项目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或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三)物业管理项目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四)物业管理项目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五)物业管理项目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

(六)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七)物业服务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是否按照本地区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八)物业管理区域内排查整改的具体重点内容

1、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高层建筑;

2、消防车通道被堵塞,扑救场地、防火间距被占用;

3、市政消防栓缺失、损坏、被圈占、被填压;

4、违反规定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等装饰材料;

5、防火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措施被破坏、拆除、改动;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未形成;

6、疏散通道、疏散楼梯被堵塞、占用和安全出口被锁闭、封堵;防火门闭门器缺失、损坏、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常开状态;

7、消火栓管网无水、供水阀门被关闭;消火栓箱内水枪、水带、栓口、消火栓泵启动按钮缺失、损坏;消火栓泵不能正常工作;

8、喷淋系统管网无水、供水阀门关闭,喷头设置存在空白点;喷淋泵不能正常工作;系统联动不正常;

9、防排烟系统风口缺失损坏;风机不能正常工作;系统联动功能不正常。自然排烟窗、开口杯封堵,排烟面积不符合要求;

10、火灾报警联动系统瘫痪、工作不正常;报警探头设置存在空白点;系统联动功能不正常;

11、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缺失、损坏,设置部位不符合要求;

12、消防电梯功能不正常;备用发电机不能正常启动;

13、公众聚集场所违反规定采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

四、整治措施

(一)建设工程未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报告公安消防部门,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二)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擅自脱岗,或者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由公安消防部门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三)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报告公安消防部门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报告公安消防部门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五)对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拆除,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报告公安消防部门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住宿、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以及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的,报告公安消防部门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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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报告公安消防部门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七)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物业服务企业应立即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报告公安消防部门进行处理。

(八)对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存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未设立专职消防队的,要协调有关单位依法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九)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排查整改的具体重点内容方面存在的问题,由物业服务企业作为责任主体逐一进行整改到位,对重大突出的消防安全隐患,物业服务企业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公安消防部门。

五、工作步骤

(一)开展大排查(6月17日7月20日)。各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楼道、地下场所等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的场所、设施设备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

(二)开展大整治(7月21日9月10日)。物业服务企业对排查发现问题的单位、场所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整治建筑、场所未经消防行政审批或审批不合格擅自投入施工、使用、营业,建筑防火、消防设施、装修和外保温材料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强化针对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消防安全管控措施。

(三)开展大执法(9月11日10月10日)。对久拖不改或屡禁不止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实施执法攻坚行动,由公安消防部门严格依法高限重罚,集中查封、关停、拘留一批涉患违法单位、场所和个人。

(四)开展大督查(10月11日11月15日)。我局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五)工作考核与总结(11月16日12月31日)。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各物业服务企业认真总结消防安全“四大”专项工作经验,迎接检查验收,建立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执法、督查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此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周密部署,全力抓好消防安全防控工作。

(二)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在各物业服务小区内,通过展板、横幅等宣传方式,教育引导业主,建立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良性工作机制,对严重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曝光,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三)全面排查,严格整治。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组织专门力量,对隐患排查整治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场所、人员进行拉网式排查,切实加大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立即进行制止并向相关职能部门书面报告。

(四)各物业服务单位每月20日前上报“四大行动” 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登记表(附件1)和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10月1日前上报前期工作情况;2013年12月20日前上报“四大行动”工作总结。联系人:何大庆,联系电话:57691867。

 

2013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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